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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汉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叶先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29785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403民初524号
    案号 (2018)皖0403执1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0
    发布日期 2018-05-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合肥汉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李艳开工程款3145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6年1月1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工程款实际付清之日); 二、驳回原告李艳开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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