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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云公(南)行罚决字[2020]008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9月初,钟**、袁**、罗**、柯*、叶*、何**、段*、刘*、解*、王**在浙江正艺玩具有限公司工作;2020年11月20日,李**、陈**在浙江正艺玩具有限公司工作。浙江正艺玩具有限公司未按时向公安机关报送工作人员,钟**、袁**、罗**、柯**、叶**、何*、段**、刘**、解*、王**、李**、陈**的相关身份登记信息,后于2020年12月10日9时许被云和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浙江正艺玩具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已构成未按时向公安机关报送人员相关信息,应当予以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正艺玩具有限公司罚款一千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0
    决定机关 云和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