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湖浔公(消)行罚决字〔2019〕000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载信亚麻科技有限公司占用防火间距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2019年2月28日,我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联谊路1288号的浙江载信亚麻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劳积根)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建筑间的防火间距被占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浙江载信亚麻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南浔区泰安路16号建设银行(账号:33001648735058000777801005,账户名: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湖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南浔区大队 2019年3月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15 |
决定机关 | 南浔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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