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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浔公(消)行罚决字〔2019〕00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载信亚麻科技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2019年2月28日,我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联谊路1288号的浙江载信亚麻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劳积根)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浙江载信亚麻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南浔区泰安路16号建设银行(账号:33001648735058000777801005,账户名: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湖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南浔区大队 2019年3月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15
    决定机关 南浔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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