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浙港政罚-BH〔2019〕1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北海燃料化工有限公司超越经营许可范围从事港口经营活动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8年12月6日,宁波北海燃料化工有限公司在穿山港区白峰街道新峰村276号超越经营许可范围从事港口经营活动,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北仑区交通运输局依据《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对沿海港口经营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内河港口经营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超越许可范围从事危险货物港口经营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违法经营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18 |
决定机关 | 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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