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禹国土资矿罚〔2017〕0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越界开采 |
行政处罚内容 | 中铝中州矿业有限公司许昌矿(单位):我局于2017年3月27日对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禹州市苇园铝土矿越界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未经批准,擅自越界开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从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证据看,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询问笔录 现场勘测笔录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我局已于2017年5月5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告知,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和《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二)处以罚款伍万元整(¥:5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15 |
决定机关 | 禹州市国土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