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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碚公(消)行罚决字〔2017〕00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关于刘霭雯经营的北碚区华府大酒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4月1日给予刘霭雯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01
    决定机关 北碚区公安消防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