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碚公(消)行罚决字〔2017〕006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关于刘霭雯经营的北碚区华府大酒店消防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7年3月27日给予刘霭雯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3-27 |
决定机关 | 北碚区公安消防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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