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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畅邮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1105****706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306民初27829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271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22
    发布日期 2022-03-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15633999】。1、被告广州市畅邮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损失款178786.8元及利息(已损失款178786.8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案件受理费2179元,保全费1540元,由被告广州市畅邮物流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179元,财产保全费154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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