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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第2220180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违反建设工程建设程序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壹万叁仟玖佰伍拾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06
    决定机关 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王少钦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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