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汉唐智业(北京)国际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88357314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14民初10551号 |
| 案号 | (2021)京0114执657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北京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汉唐智业(北京)国际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晓彬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李冲股份回购款320 000元; 二、汉唐智业(北京)国际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晓彬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李冲违约金96 000元; 三、驳回李冲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汉唐智业(北京)国际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晓彬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00元,由李冲负担60元(已交纳);由汉唐智业(北京)国际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晓彬负担754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以实际票据为准),由汉唐智业(北京)国际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晓彬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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