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本明市监处字〔2015〕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行政处罚内容 一、吊销营业执照。 二、违法程度:一般违法经营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6-30
    决定机关 本溪市明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郝北方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