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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夏津市处字[2019]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侵害消费者权益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5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13
    决定机关 夏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葛俊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