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港市监处字〔2021〕J2021072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收取业主电费。2、计算出超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外的电费金额,并退还业主。3、罚款人民币45927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26 |
决定机关 | 日照市东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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