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浦市监处字〔2020〕43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陆佰壹拾元整(¥:610元);2、并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伍仟陆佰壹拾元整(¥:561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07 |
决定机关 | 浦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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