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明银保监罚决字〔2018〕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1.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超规定比例;2.违规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贷款用于垫资房地产开发项目;3.违规发放借名贷款;4.违规向无实际资金需求企业发放贷款;5.违规以贷收息;6.查封资产处置不尽职;7.收单业务管理不审慎。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25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2-29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保监会三明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张上志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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