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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东鑫曜阳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50335****63X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502民初2267号
    案号 (2020)赣0502执35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8
    发布日期 2020-09-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杨德康与被告江西东鑫曜阳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预定休闲养生养老服务合同》,被告江西东鑫曜阳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杨德康预定金320000元; 二、被告江西东鑫曜阳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德康支付消费补贴41600元; 三、驳回原告杨德康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62元,财产保全费2328元,共计5690元,由被告江西东鑫曜阳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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