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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大公(网)行罚决字[2018]第5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现决定给予警告给予罚款三千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2-06
    决定机关 大理市公安局网安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