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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廊处〔2020〕131028200001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9000万元,责令整改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8
    决定机关 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李杨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