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富公(东洲)行罚决字[2020]0157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5月27日上午,民警在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村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富政储出[2018]第29号地块二期项目工地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时向公安机关申报劳动者汪某的身份信息,被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信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05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东洲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韦余春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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