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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水隆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漆建元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2050068****977W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502民初966号
    案号 (2020)甘0502执10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09
    发布日期 2020-10-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甘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水隆博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天水市秦州区瀚森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4年11月7日起至欠款还清时止,扣除已支付利息505000元),于2020年4月30日前还款5万元,2020年6月30日前还款50万元,2020年10月30日前返还剩余借款本息,若其中一期逾期未还,则原告有权对全部欠款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 二、被告天水隆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前支付原告天水市秦州区瀚森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所支出的律师费3万元,支付被告天水赛通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所支出的律师费1万元; 三、被告漆建元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天水赛通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调解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9500元,由被告天水隆博科技有限公司、漆建元连带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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