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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红鲵王油脂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潭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07585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鄂当阳民初字第01978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6)鄂0582执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当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2-23
    发布日期 2016-03-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湖北红鲵王油脂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5年10月10日之前偿还原告湖北当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0000000元及利息(从2015年4月9日开始按年利率7.4162%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原告湖北当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杨潭、施丹抵押给原告的房屋【房屋他项权证号:当阳市房他证玉阳字第2002447号,房产证号为:当市房权证玉阳字第00031688号、第00031689号】和土地【土地证号为:当阳国用(2011)第090101178号、当阳国用(2011)第090101179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10000000元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被告杨潭、施丹在拍卖、变卖抵押房屋、土地的价款10000000元内优先受偿后仍有不足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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