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江南新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11MA****HR4K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182民初1623号
    案号 (2021)苏1182执9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中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扬中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28
    发布日期 2021-07-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无锡江南新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雷朋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价款458000元及利息(其中以3062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1日起、以1518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6日起,均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58元、公告费600元,合计9058元,由被告无锡江南新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5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