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江南新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211MA****HR4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11民初1009号 |
案号 | (2020)苏0211执178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无锡江南新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支付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361913.79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361913.79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货款1361913.79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无锡江南新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108元,由无锡江南新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5(此页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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