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武市监行处字〔2015〕第3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3袋“戚大姐黑花生”、2袋“茉莉花茶”; 二、罚款5000元(伍仟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5000元(伍仟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5-10-08
    决定机关 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章亚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