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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公(瓶)行罚决字[2018]10668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8年01月31日杭州余杭珏仁房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瓶窑分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位于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羊城的杭州余杭珏仁房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瓶窑分公司,2017年12月1日成功介绍房屋出租人将位于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一出租私房出租给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该单位未按规定将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相关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后于2018年01月3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余杭珏仁房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瓶窑分公司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余杭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罚款,加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2-02
    决定机关 余杭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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