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北仑综执罚决字〔2021〕第03-055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12月3日14时,当事人宁波瑞益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仑区小港街道纬一路,擅自利用车牌号为浙BXXXXX、浙BXXXXX的重型自卸货车,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40立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2-14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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