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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北仑综执罚决字〔2021〕第03-04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10月5日13时,当事人宁波瑞益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仑区小港街道长山路,擅自利用一辆车牌号浙BXXXXX的重型自卸货车,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10立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05
    决定机关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