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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镇海综执罚决字〔2021〕第04-02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8月11日1时12分,当事人宁波瑞益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所属车牌号为浙B3N563的重型自卸货车,在未取得建筑垃圾清运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运输处置北仑区小港街道中交三航宁波分公司预制厂产生的建筑垃圾(碎水泥块、碎石块),共计12立方米,途经镇海区蛟川街道俞范东路与镇骆路交叉口时被查处。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宁波市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6
    决定机关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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