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江公(四)行罚决字[2021]0236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杭州分公司自2021年1月起,以每月支付报酬5000元的方式雇佣流动人口李某某、费某某、李某、杨某某、张某、阴某某、刘某、刘某某、兰某某等人从事保安员工作,期间单位一直未按时报送或告知员工李某某、费某某、李某、杨某某、张某、阴某某、刘某、刘某某、兰某某的相关身份信息,后于2021年07月02日被公安机关在日常检查中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九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02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四季青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