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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利华迅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924853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深中法房终字第1112号
    案号 (2013)深南法执字第025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09-16
    发布日期 2016-08-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审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利华迅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易蓉支付金辉大厦A区裙楼B36号商铺第15期至第16期的代租租金共计27236元及其为付的第15期代租租金的滞纳金;二、驳回原告林易蓉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9.7元,由原告负担6.6元,被告负担243.1元 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49.7元,由上诉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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