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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信中利盈达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4841090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京仲裁字第2900号
    案号 (2021)京03执18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14
    发布日期 2022-02-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北京信中利盈达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向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支付合伙份额转让款99 500 000元;北京信中利盈达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向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30191.77元,以及分别以34500000元为基数、以8%/年的比例计算、自2021年1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10000000元为基数、以8%/年的比例计算、自2021年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10000000元为基数、以8%/年的比例计算、自2021年3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10000000元为基数、以8%/年的比例计算、自2021年4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10000000元为基数、以8%/年的比例计算、自2021年5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25000000元为基数、以8%/年的比例计算、自2021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北京信中利盈达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费400000元;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财产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80526.6元;被执行人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汪超涌就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执行人承担仲裁费688546.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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