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利辛县永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62357****19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623民初3577号 |
案号 | (2021)皖1623执411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7-22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殷志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黄振强借款本金16万元及利息(借款本金7万元利息自2018年9月20日起,按年利率11.9625%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银行实际结算利息为准;借款本金9万元利息自2018年9月20日起,按年利率69.1785%%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银行实际结算利息为准);利辛县永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16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82元,由殷志杰、利辛县永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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