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璧卫传罚﹝202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08 |
决定机关 | 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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