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德公(乾)行罚决字[2020]0124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众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7月15日,违法行为单位杭州众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流动人口张某喜、张某才建立劳动关系,未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劳动者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也未告知他们主动申报居住登记,于2020年08月06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违法行为单位杭州众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浙江德清农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06 |
决定机关 | 德清县公安局乾元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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