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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市管市监罚处〔2020〕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产品质量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一次性防护口罩(非医用)9900只。二、罚款4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31
    决定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徐荷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