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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30079****469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郑仲裁字第0810号
    案号 (2021)豫03执1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8
    发布日期 2021-04-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偿还申请人河南千叶律师事务所律师费282129.59元及以22082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8日起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的报价利率即LPR为依据计算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计算至2020年10月18日,以282129.59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9日起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的报价利率即LPR为依据计算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驳回申请人河南千叶律师事务所其他仲裁请求; 三、本案仲裁费13234元,由被申请人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鉴于该仲裁费已由申请人预缴,被申请人在履行上述裁决是将该仲裁费一并支付给申请人; 四、被申请人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上述义务,应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逾期履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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