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报业衡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11158****504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103民初4805号 |
案号 | (2022)辽0103执136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2-21 |
发布日期 | 2022-03-0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云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方圆支行贷款本金105527.98元、利息1057.02元及罚息23.04元(截至2020年5月28日,自2020年5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辽宁报业衡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享有对被告王云丽的追偿权;三、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方圆支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32元、保全费1053元,由被告王云丽负担,被告辽宁报业衡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带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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