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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启东市水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8113****89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81民初7657号
    案号 (2020)苏0681执10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启东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23
    发布日期 2020-12-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贷款本金27689934.63元、逾期利息2951044.12元、复利152187.18元。(算至2019年9月22日),之后至实际还款日以本金及逾期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7.83%计算逾期利息及复利。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二、被告启东市水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中昶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尹向东、浦雪红对被告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9788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02883元(原告已预交),由五被告共同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95766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8958202565,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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