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桂柳交综(北)罚〔2021〕3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李欢驾驶╱号在岔路至凤山新维村路段地点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和公路用地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执法检查视频予以佐证。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21 |
决定机关 | 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