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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内自然罚决字(2021)第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安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大桥乡南王村八组5654平方米集体土地。2、限安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1905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安泰商混非法占用3749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基本农田711.63平方米按每平方米22元的标准处经济罚款15655.86元,耕地1193.37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处经济罚款11933.7元;3749平方米其他土地按每平方米4元的标准处经济罚款14996元(以上三项罚款数额合计42585.5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2
    决定机关 内乡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王文中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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