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内自然罚决字(2021)第4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安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大桥乡南王村八组5654平方米集体土地。2、限安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1905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安泰商混非法占用3749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基本农田711.63平方米按每平方米22元的标准处经济罚款15655.86元,耕地1193.37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处经济罚款11933.7元;3749平方米其他土地按每平方米4元的标准处经济罚款14996元(以上三项罚款数额合计42585.56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22 |
决定机关 | 内乡县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文中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