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2021-4046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宁波海曙美莱医疗美容专科门诊部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第十二条、第十八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予以罚款金额: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3
    决定机关 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Huang Shaojie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