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海市监处〔2019〕3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在其网站发布上述广告的行为,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四)项,综合考虑择一重处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罚款25000元。对当事人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上述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综合考虑择一重处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罚款15000元。罚款合计4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02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Huang Shaojie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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