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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海)食药监妆罚〔2018〕08119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11条第0款第0项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750瓶涉案批次护发素;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71.00元;3、并处罚款人民币30213.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40284.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01
    决定机关 海淀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