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海)食药监妆罚〔2018〕08119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11条第0款第0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750瓶涉案批次护发素;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71.00元;3、并处罚款人民币30213.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40284.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01 |
决定机关 | 海淀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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