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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肇庆遨优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200MA****P05R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607民初2424号
    案号 (2021)粤0607执30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27
    发布日期 2021-09-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肇庆遨优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达达五金机电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305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分段计算,自2019年3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153059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还清欠款之日止,以153059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760元(原告佛山市达达五金机电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肇庆遨优动力电池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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