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肇庆遨优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200MA****P05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2民终1031号 |
案号 | (2021)粤1284执177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050212601399】。一、撤销四会市人民法院(2020)粤1284民初4477号民事判决;二、肇庆遨优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货款106000元及利息(利息以795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10月16日起计算至2020年10月15日止;利息以106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至2020年10月16日起计算至肇庆遨优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实际清偿之日止)给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4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420元,合计3669元,由肇庆遨优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承担,肇庆遨优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应负担的受理费迳付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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