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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肇庆遨优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200MA****P05R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284民初533号
    案号 (2021)粤1284执16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会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四会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25
    发布日期 2021-10-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051210601277】。一、被告肇庆遨优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欧波同仪器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20000元及利息186000元。二、被告肇庆遨优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欧波同仪器有限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77500元及支付利息(以77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3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35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肇庆遨优动力电池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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