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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开(消)行罚决字〔2020〕00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台州意得商业广场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台州市天和路88号的台州意得商业广场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台州意得商业广场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台州营业部(帐户:台州市财政局,帐号:33001663700050002118-0820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台州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6月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5
    决定机关 经济开发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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