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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开(消)行罚决字〔2019〕00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台州意得商业广场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台州市天和路88号的台州意得商业广场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台州意得商业广场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台州营业部(帐户:台州市财政局,帐号:33001663700050002118-0820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开发区大队 2019年5月24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24
    决定机关 经济开发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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