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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徐鼓卫公罚(2020)0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2
    决定机关 徐州市鼓楼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